旅游包车、自驾租车的合同是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汽车租赁过程中权利、义务关系的协议。旅游包车、自驾租车的合同签订是承租双方遵循平等、协商的原则订立的,通常采用书面形式订立, 一般包括汽车租赁双方信息、租期、租金和违约责任等内容。成都租车公司,成都汽车租赁为大家分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
1出租方权利义务
(1)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汽车及有效证件。
(2)为租赁汽车购买相应的保险。
(3)约定提供租赁汽车维护以及故障维修服务和救援服务。
(4)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人的有关信息员有保密义务。
2承租人权利叉务
(1)如实提供身份及信用证明资料。
(2)正确使用租赁汽车,妥善保管租赁汽车。
(3)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汽车修理的,应承担相应的损失。
(4)发生交通事故、被盗抢等事件时,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案并
通知汽车租赁企业。
3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
租赁双方应对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款作出约定。当发生下列情形时,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:
(1)因承租人交通违法行为给汽车租赁经营者造成损失的;
(2)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;
(3)转卖、抵押、质押、转借、典当、转租租赁汽车的;
(4)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;
(5)租赁车辆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。
当发生下列情形时,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:
(1)未提供在租期内合法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。
(2)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,出租方未按台同约定尽到救援义务的;
(3)未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的;
(4)因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未按时交付且未提供替换车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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